某网络公司因前员工刘XX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考勤造假、工作时间大量刷抖音、工作电脑存有大量色情图片、在工作电脑上安装VPN软件、私下讨论薪资、离开工位未锁屏等),严重违反公司多项规章制度,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查明主要事实
原告刘XX于2013年8月31日职利为网络公司,先后担任地图编辑、美术负责人等职务,自2013年10月起,利为网络公司按月为刘XX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22年6月1日,利为网络公司(甲方)与刘XX(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刘XX在利为网络公司担任美术类工作。 2022年3月19日,刘XX向利为网络公司提交《检讨书》,其因私自加同事微信、考勤代打卡以及有抽烟、喝酒、卡拉OK行为而进行检讨,因此被扣罚工资20000元。 2022年6月1日,刘XX在利为网络公司《员工手册》签字…… 2022年12月30日,利为网络公司向刘XX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你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据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经过公司核查确认,你存在如下情况:
1、在工作电脑上下载和存储色情图像,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2、在工作电脑上安装VPN软件,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安全;
3、多次离开工位时电脑未锁屏,危害工作信息安全,被警告3次;
4、多次私下讨论薪资,违反薪资保密要求;
5、工作时间大量刷抖音;
6、在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且2022年12月累计迟到4次。
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公司《信息安全行为规范》,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决定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规定,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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