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在离职时间还没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吗?
本案中,劳动者9月22日通知用人单位,将于10月21日离职,用人单位却通知劳动者9月29日就离职。劳动者认为离职时间还没到,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这个问题,本案的一二审法院认识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
前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在离职时间还没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吗?
本案中,劳动者9月22日通知用人单位,将于10月21日离职,用人单位却通知劳动者9月29日就离职。劳动者认为离职时间还没到,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这个问题,本案的一二审法院认识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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