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曲某于2012年9月入职某公司处从事烟台佳世客耐克专柜导购岗位,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额外提成+加班费。2017年12月曲某签定了一份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自愿每月享受公司社保补贴(每月300元),并承诺因不购买社保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与公司无关,如以后曲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则主动返还社保补贴。
另查明,公司接社保中心通知需办理曲某的社保补缴手续。2020年7月30日公司在青岛社保中心为曲某补缴社保,经青岛社保中心核算,2012年10月至2020年6月公司为曲某缴纳款项共计152207.87元,其中公司承担额为68114.79元,曲某承担额为24668.40元,滞纳金5942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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