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也能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规避相应法律责任,通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周发放报酬等形式掩盖真实的全日制用工形式。那么签署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还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吗?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也能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前言:

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用工的一种重要形式,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工关系更为松散,用人单位可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规避相应法律责任,通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周发放报酬等形式掩盖真实的全日制用工形式。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裁判机关对用工形式进行实质审查后,仍会认定双方为全日制用工关系。那么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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