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21日,王某与A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20日合同期满后次日,王某与B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至2019年10月20日止。
2019年5月30日,王某提出辞职申请,称因公司目前现状,已无法保证个人及家庭正常生活,现向公司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于2019年6月1日解除。
王某离职前12个月,A公司与B公司均向王某支付了工资及款项。
王某起诉称: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59256元、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