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遭遇电信诈骗,公司损失由谁承担?

员工负责公司银行转账的业务,诈骗分子冒充其上级,通过微信添加该员工,骗取了公司的财产。那么此时公司的损失是否应当由员工承担?

财务遭遇电信诈骗,公司损失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某贸易技术公司通过招聘网站发布财务招聘公告,张某应聘该岗位,张某具有财务大专学历,8年以上的财务从业经验,公司安排其在财务岗从事内帐工作兼任部分内勤,月薪6000元左右。公司老板日常通过微信安排张某工作及银行转账,u盾及密码由张某掌握,但每次转账老板均会发送购销合同、与客户聊天记录或组建工作群等形式并附转账要求,期间基本为对公账户转账。

2023年11月13日上午,诈骗分子通过使用与公司老板相同微信名、头像的微信添加张某,张某通过好友申请。诈骗分子同日下午向张某发送“你看下账户还有多少余额”,微信发出安全提示,张某回复:“253398.16元”,诈骗分子发送一个人账户并要求张某向该账户转账198600元。张某转账198600元后发现异常,经当面询问老板后发现被诈骗,遂联系转账银行客户经理,回复已无法拦截并告知其报警,同日张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目前该案由当地警方作为刑事诈骗案立案侦查中,尚未结案。诈骗当天,单位老板微信正常使用,仍对张某进行工作安排。

2023年12月,因双方对该诈骗案件中损失责任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张某承担损失赔偿158880元。

张某辩称,一是该案已由公安立案处理,不应再作劳动争议审理。二是该案涉及刑事案件,案件尚未侦破,申请人实际最终的损失金额无法确认。三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是发生损害结果的根本原因,该公司对业务审批、资金支付等未设立相应风控部门,张某入职以来其工作均由老板通过微信直接传达。四是张某属正常履职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老板一直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工作指令,事发当天张某的工作内容已严重超出本职范围,张某工资低微,不应承担较

不应承担较高的损失赔偿。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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