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二次合同后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最高法院在今年针对该问题两度作出回应,本文对此予以整理,供实务中参考。

签了二次合同后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选择权?

前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最高法院在今年针对该问题两度作出回应,明确表达了最高法的观点,小编特编辑整理如下,供实务中参考。

最高法院第一次回应:

2024年4月30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只要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就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

小编特选编如下,供实务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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