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本案中,员工李某的老家远在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与其工作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相距数千里,李某因父母病重而向公司提出请假20天,该请求合乎人之常情和基本法理,符合中华民族敬老重孝的传统美德,理应予以准许。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考虑李某当时的实际困难,在李某明确提出请假申请的情况下未予批准,在李某离开工作岗位十余天后即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不符,于理不合,属违法解除,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案情简介】
李某自2015年1月19日入职某汽车部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于2020年12月28日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李某的工作岗位为质保部制样员。
2023年3月份,李某以母亲重病住院回家看望为由向公司请假,请假时间共20天,自2023年3月27日起离岗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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