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劳动法制定中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是两个互相有联系的不同命题。法典化取决于法与法律有机体的关系,具有对外封闭与对内自洽的属性,通过对法国与俄罗斯两部劳动法典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到劳动法并不必然与法典化相联系。体系化取决于法与社会有机体的关系,主要反映社会化的要求,具有对外开放与对内多元的特点。社会有机体是按问题与对策的逻辑生成的,契约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社会的分层关系是关注重点,应然的社会政策法涉及三种权力与三种权利的关系。劳动法能否转化为劳动法典,取决于法律有机体与社会有机体的相互关系,两个有机体的重合部分也成为法典化与体系化聚焦点。社会化与法典化的良性关系是劳动法典产生的前提,目前我国尚未达到这一条件。劳动法典编纂要向后代负责,要防止将阻力当作助力、限制条件当作促进条件来理解的现象。
关键词:劳动法典、法律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秩序法、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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