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促进裁审标准统一,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全力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天津高院与市人社局现联合发布6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目录
1、用人单位新入职员工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2、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3、用人单位未与人事行政专员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
4、劳动者休息日线上工作是否应认定为加班
5、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6、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1:用人单位新入职员工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23年8月21日入职某机电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某机电公司以刘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认为其在入职某机电公司之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遂要求某机电公司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但某机电公司以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为由拒绝支付。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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