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实务中存在,股东在本公司任职并提供劳动,同时是“股东”又是“员工”的情况。那么此时股东与用人单位之间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股东可以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人事管理等权利,是公司的管理者,然而,公司与员工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股东对公司通常不具有“经济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因此,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应该认定劳动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与公司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股东虽然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对公司实现管理,但当股东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时,也可以为公司提供劳动,尤其是一些小股东(例如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对公司的决策影响较小,不具有管理决策权,在公司从事的也是普通工作。所以,股东与公司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不妨从一则案例入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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