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韩某入职某老人院担任护理员从事照料老人工作。
入职时,韩某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韩某提交的其拍照留存的《员工入职登记表》(A4纸,另一面空白),老人院提交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原件,A4纸,另一面为“约定责任与义务” ),均为打印文字,双方对《员工入职登记表》的韩某个人基本信息内容一页均认可,但韩某对老人院提交的背面内容为“约定责任与义务”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不予认可,陈述其在签订入职登记表时并无所谓的“约定责任与义务”内容,认为是老人院之后自行打印添加,申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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