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1日,田某入职沈阳蓝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蓝博公司”),由沈阳蓝博公司派遣至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公司”)工作。2022年11月1日,呷哺呷哺公司营运经理微信告知田某其所在的沈北道义店已于2022年8月28日停止营业,安排田某于2022年11月4日调整至沈阳前海环球汇分店工作,薪资岗位内容不变。田某通过微信表示母亲重病,需要向公司请假进行护理,实在无法马上上岗,希望能够理解并批准请假,但未获呷哺呷哺公司批准。因田某未按要求时间至新岗位工作,呷哺呷哺公司向沈阳蓝博公司送达《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载明田某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决定将其退回沈阳蓝博公司,沈阳蓝博公司遂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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