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协议后,公司是否有权随意调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关于劳动者要无条件服从经营需要进行的任何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改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那么此条款是否有效?

签订“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协议后,公司是否有权随意调岗?

【案情简介】

陈某系天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职工,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天津市。

2017年11月19日,双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6月23日,陈某(乙方)与公司(甲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二)》。

协议约定: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进行的任何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改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乙方工作有严重错误或不胜任岗位、劳动纪律差等,乙方服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发当月岗位工资和扣罚一至数月岗位工资、降低员工职级、待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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