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召开涉工伤行政确认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介绍平谷法院近五年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阻却工伤认定
(一)基本案情
王某原系某餐饮公司送餐员。2019年5月26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餐途经某酒楼前时,与一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触碰到王某右腿,随后王某被同事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肘部软组织损伤,右肘部皮擦伤。2020年5月17日王某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6月15日,社保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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