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案件还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时,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前提?实践中有不同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在案涉刑事案件未最终定性之前,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在(2023)辽02民终4165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在工作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被网络电信诈骗人员诈骗,造成被上诉人损失,该案目前在公某机关立案侦查,因本案中被上诉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及最终给上诉人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失与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均密切相关,在案涉刑事案件未最终定性之前,本案事实难以查清,原审法院据此认为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本案应驳回起诉结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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