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优惠政策解读

《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去年年底出台的《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可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如下补贴:

(一)岗位补贴:在岗残疾人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850元,不列入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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