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客户咨询,说最近招聘了一名女职工,但是职工入职时刚生育不久,现面临是否应给予其休产假,以及如何计算产假天数的问题。
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企业招聘时不得对孕期女职工存在就业歧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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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客户咨询,说最近招聘了一名女职工,但是职工入职时刚生育不久,现面临是否应给予其休产假,以及如何计算产假天数的问题。
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企业招聘时不得对孕期女职工存在就业歧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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