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发工资无主观恶意,员工主张补偿能否获支持?

用人单位因转型发展的需要,在转型期间决定缓发部分工资。那么此时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缓发工资无主观恶意,员工主张补偿能否获支持?

【案情简介】

张某系上海某公司的组长。2021年7月,公司的教育培训主营业务停止,故决定该月起停工停产。2021年8月至9月间,公司通过会议、一对一谈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表示,公司将转型发展,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转型期间工资发放政策,缓发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的部分工资,政策还明确了转型结束、恢复正常后的工资发放规则以及缓发工资恢复发放、补发条件。张某不同意前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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