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北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即将出台之际,北京日前发布了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这不得不让人猜想,应该是提前了解到了一些信息,否则会出现二者相悖的情况。所以笔者觉得这份文件值得去解读和学习,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逐条解读北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众所周知,2023年12月12日,最高院曾发布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不出意外的话,司法解释二应该快出台了。而就在这个特殊时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24年4月30日竟然发布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这不得不让人猜想,应该是提前了解到了一些信息,否则,如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出台,这份地方性意见与之相悖,就尴尬了。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觉得这份文件值得去解读和学习。

以下是文件正文内容与解读内容: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案件管辖

1、涉社会保险纠纷的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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