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搬迁是否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搬迁而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下,能否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到新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搬迁是否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工作地点。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地点通常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劳动者就业选择的因素,但任何用人单位都有可能会遇到更换办公场所的情况,本文称之为办公场所搬迁。搬迁的情况多种多样,有可能是在同一区域内(如北京市某区县范围内),也有可能是在不同区域之间(如北京市不同区县范围内),甚至还有在不同城市之间搬迁的情况。那么面对不同的搬迁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一律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同意搬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搬迁,是否就意味着旷工?劳动合同该如何解除?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是什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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