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要
近日,极越公司开除购买小米su7的员工一事引发广泛热议。根据极越公司官方的回应,该员工系社交媒体岗运营人员,却以个人名义、全社交平台开设账号,宣传小米SU7时间长达三个月,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条款。虽然地球人都觉得这名极越员工是属于典型的“身在曹营心在汉”,但是极越公司指控他违反竞业义务,这个能成立吗?
问题分析
一、员工行为难构成竞业行为,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风险
根据上海高院的相关观点,竞业行为应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营利性或商业性,不具有营利性的行为不应作为竞业行为而禁止;二是竞争性,不具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不会引起利益冲突,即造成公司利益的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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