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劳动者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且不提供劳动条件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属于违法终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7年6月1日入职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从事客服主管工作岗位,双方先后四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取消王某的打卡权利,不予提供工作条件,并口头辞退王某。
......
裁判要旨
劳动者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且不提供劳动条件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属于违法终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7年6月1日入职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从事客服主管工作岗位,双方先后四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取消王某的打卡权利,不予提供工作条件,并口头辞退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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