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就员工离职后企业微信管理的合规操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逐渐成了必备的办公工具,不少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了企业微信账号,但一旦员工离职,则易引发企业微信账号归属争议问题。本文将通过(2022)粤0192民初2446号案例就该问题进行分析。

用人单位就员工离职后企业微信管理的合规操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往不可缺少的社交工具,也成为了必备的办公工具。不少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了企业微信账号,通过企业微信账号添加微信好友,开拓、保存、维护客户,传递经营信息,以增加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但一旦员工离职,则易引发企业微信账号归属争议问题。本文将通过(2022)粤0192民初2446号案例就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7年,刘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部营业员。该公司使用在职员工袁某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案涉微信账号,交由刘某使用并进行了实名认证,昵称为“广州某公司-刘某”。2021年5月,刘某私自将案涉微信账号更名为“tt001xy”,并变更微信昵称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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