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7日,据报道,海南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海南: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7日,据报道,海南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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