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外出具的欠条,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货运公司与材料公司合作,材料公司的员工在货运公司处留有尚欠运费的欠条,当货运公司向材料公司索要欠款时,材料公司能否主张留下欠条的员工已离职,且公司不知晓此事?

员工对外出具的欠条,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侯某从事货物运输职业。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某快运公司承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到四川线路的货物运输业务。在此期间,被告某快运公司的员工牛某多次联系侯某将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货物运输至四川成都。2023年1月,侯某与牛某进行结算对账,尚欠运费85910元,牛某为侯某出具欠条一份。后来侯某与某快运公司就运费的支付事宜协商无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某快运公司支付运费85910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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