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以下简称《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应当取得就业许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就业人申请)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应视为非法就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就业管理规定》所称“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就业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外国人符合就业条件的,在与中国境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经济从属性和人身从属性)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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