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中“跟拍视频”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

​在竞业限制案件中,为了收集离职员工违约的证据,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录像、录音、拍照等取证手段。那么用人单位通过跟踪拍摄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的定案依据?

竞业限制中“跟拍视频”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

在竞业限制案件中,为了收集离职员工违约的证据,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录像、录音、拍照等取证手段,尽管最终证实员工确实违约,但可能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通过跟踪拍摄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的定案依据。我们从一则案例入手:

基本案情

杜某于与某光电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约定双方竞业限制期限为1年,并按月支付一定价款为经济补偿,如杜某违反约定,除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应向某光电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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