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标准工作时间、取消加班费,能被迫离职要求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后由于单位人手充足,工作时间改为每日上班8小时,每周六日休息并取消加班费。那么此时劳动者能否主张因无故降薪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恢复标准工作时间、取消加班费,能被迫离职要求补偿吗?

基本案情

陈某2013年9月5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员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陈某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720元,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陈某曾以公司未支付2013年9月5日至2019年5月31日加班工资等进行仲裁、诉讼,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陈某加班工资差额15696.05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2020)粤06民终4436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