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计入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每月有3540元或3400元,备注为“提前领取竞业限制”。那么这笔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计入应得工资?

提前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计入应得工资?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吴某入职某文化公司。

某公司按月向吴某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每月有3540元或3400元,备注为“提前领取竞业限制”。备注为“薪资”的记录,则显示每月的金额不等。

2022年3月2日,某公司下发《关于解除与吴某劳动关系的公告》。主要理由是:吴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老员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吴某申请仲裁:某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2022年2月、3月工资11758.54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18271.34元。仲裁委裁决某文化公司支付吴某赔偿金43382.24元、2022年2-3月工资496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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