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调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否拒绝?若劳动者拒绝后,单位以劳动者拒绝接受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基本案情

柯某入职某节能公司财务部,双方签订期限为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31日,某节能公司行政人事部向公司全体发出电子邮件,载明“财务部柯某因主管考核不合格,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其调至人事部负责工人个税APP录入以协助财务部”。2022年1月4日,某节能公司向柯某发出电子邮件,载明“请下午去人事处报到,薪资待遇不变;14点公司安排车辆送你至惠生处”。同日,柯某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本人不同意调岗,拒绝公司违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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