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柯某入职某节能公司财务部,双方签订期限为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31日,某节能公司行政人事部向公司全体发出电子邮件,载明“财务部柯某因主管考核不合格,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其调至人事部负责工人个税APP录入以协助财务部”。2022年1月4日,某节能公司向柯某发出电子邮件,载明“请下午去人事处报到,薪资待遇不变;14点公司安排车辆送你至惠生处”。同日,柯某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本人不同意调岗,拒绝公司违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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