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常见问题分析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单位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文重点将针对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常见问题分析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因病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限内受“解雇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是否存在医疗期因延长导致未实际届满情形;医疗期届满时如员工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前置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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