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裁判者怎么判?

对于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认定,笔者摘要裁判支持“不能继续履行”案例中的高频观点及法官说理部分,以供交流学习。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裁判者怎么判?

劳动者与单位双方早已经走到感情破裂、实质“分手”的程度,但劳动者坚持诉请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裁判者怎么判?

先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见,立法者将选择权放在了劳动者手中,如果单位不想继续履行,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而痛点、难点是法律层面对此情形并无明文规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