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约定看起来好像很完美,此类约定解决了规章制度认可及送达的问题。但是这种约定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然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则属于协议的内容之一,所以规章制度如需变更,也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
......
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约定看起来好像很完美,此类约定解决了规章制度认可及送达的问题。但是这种约定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既然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则属于协议的内容之一,所以规章制度如需变更,也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