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要求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设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本文以职工人数300人以上且尚未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非国家出资公司(民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为主要对象,探讨若干相关问题。
问1:“职工人数300人以上”且“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否不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有待澄清,预测答案是“否”。
新《公司法》规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68条第1款、第12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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