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工资结构的合规路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那么为何实践中,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工资结构时,被司法机关界定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呢?

企业单方面调整员工工资结构的合规路径

案例研究

案例一:企业按员工签字的确认单,调整工资结构的

基本情况

张某某2013年11月入职某公司,岗位为总裁助理,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月工资根据《薪酬结构确认单》“试用期满税前薪酬为3.6万元/月,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您的薪酬的40%将参与绩效考评,即基本工资为21600元/月,绩效工资14400元/月,绩效工资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因张某某绩效成绩不佳,2017年1月起某公司将其薪酬调整为40万元/年,2018年2月起薪酬调整为3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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