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发放日期前离职,只发50%的约定合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薪酬确认单》约定:“月度薪酬5000元。在佣金发放日期前离职、辞退、调动等,则该职员只发放应发佣金的50%。”那么该约定合法吗?

佣金发放日期前离职,只发50%的约定合法吗?

司法观点

奖金发放制度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佣金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有全部佣金,但员工已完成15套房屋的网签,对于员工要求发放其工作对应部分的佣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公司称分段佣金的设计,系因为销售房屋是一个涵盖网签、贷款、交房等节点的持续性行为,虽公司认为员工离职后还需要其他员工完成后续工作,但并未举证证明有其他人接续及后续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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