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王某作为高科技人才被某科技股份公司聘用,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王某为公司全职工作6年,公司为王某一次性支付住房补贴30万元;如果王某提前离职,应当一次性返还公司住房补贴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8年9月,经朋友介绍,王某直接跳槽到其他公司工作,科技公司向王某主张返还住房补贴费用却遭到拒绝,科技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有违诚信,且不符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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