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额住房补贴后,提前离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优质人才,通常以特殊福利待遇方式招揽,并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殊待遇与服务期限挂钩。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主张返还特殊待遇?

享受高额住房补贴后,提前离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王某作为高科技人才被某科技股份公司聘用,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王某为公司全职工作6年,公司为王某一次性支付住房补贴30万元;如果王某提前离职,应当一次性返还公司住房补贴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8年9月,经朋友介绍,王某直接跳槽到其他公司工作,科技公司向王某主张返还住房补贴费用却遭到拒绝,科技公司认为王某的行为有违诚信,且不符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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