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理解法条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段文字看似很好理解,但用人单位不一定能真正理解这段的意思以及如何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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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法条的含义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段文字看似很好理解,但用人单位不一定能真正理解这段的意思以及如何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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