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社保等索赔权利的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承诺放弃社保相关待遇等索赔的权利,若离职后对公司有任何的仲裁或举报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将退回所有经济补偿及赔偿金。那么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约定放弃社保等索赔权利的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4日,刘某入职北京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2017年2月7日,刘某与华某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劳动者已经收取公司支付的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偿、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按公司规定应当报销的费用等款项并放弃对公司的任何索赔权利,包括现金及非现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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