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签订了合作协议,劳动者能否以合作协议的上班时间、工作方式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均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离职后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司法观点

个人签名确认的《离职申请书》《合同书》显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9年11月30日终止,双方约定于2019年12月1日成立合作关系,个人只有按单计算的提成收入,个人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上班时间、工作方式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均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时一致,不足以证明双方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个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签名确认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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