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13年9月30日王某于入职甲公司,担任展厅经理,从事对汽车展厅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综合工时制。王某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自周一至周五中自选一天休息。王某主张其每天工作8.5小时,甲公司主张其每天工作7小时。依据甲公司提交的、王某认可真实性的《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显示,综合工时制上班时间为9:00-18:00,午休时间两小时。
......
基本事实
2013年9月30日王某于入职甲公司,担任展厅经理,从事对汽车展厅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综合工时制。王某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自周一至周五中自选一天休息。王某主张其每天工作8.5小时,甲公司主张其每天工作7小时。依据甲公司提交的、王某认可真实性的《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显示,综合工时制上班时间为9:00-18:00,午休时间两小时。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