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偿向劳动者转让股权后还能否撤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无偿向劳动者赠与股权的是否具有无偿赠与性质?用人单位能否随时撤销赠与?

用人单位无偿向劳动者转让股权后还能否撤销?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3日,张某入职北京爱普云联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公司”),担任首席技术官,从事管理支持类工作。

2020年1月17日,爱普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与张某签署《股权奖励协议书》,约定张某在爱普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吕某向张某赠送5%的股权,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2021年3月23日,张某与爱普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吕某与张某签署《股权协商协议》,约定吕某向张某支付30万元作为张某放弃《股权奖励协议书》约定权益的补偿,甲方吕某签名处加盖有爱普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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