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意味着,岗位相同工资就绝对相同吗?

关于同工同酬,实务中存在一类争议,即当劳动者认为与其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比自身高时,会要求用人单位比照他人工资向自己支付工资差额。那么,“同工同酬”是否意味着同岗位员工的工资必须严格一致,且单位需要补发工资呢?

 “同工同酬”意味着,岗位相同工资就绝对相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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