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争议案件,单位注销跑路可以规避责任吗?

在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时,当涉及的赔偿金额或者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数目较大时,一些用人单位会选择注销注销跑路来规避责任。那么此方法真的行得通吗?

遇到劳动争议案件,单位注销跑路可以规避责任吗?

本篇内容摘自《企业用工合规指引系列①青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改判规则》第180页至181页,略有调整。

1、分支机构注销时负责人承诺承担责任,不影响职工向总公司主张权利

黄岛法院认为:L与A杭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A杭州分公司投缴社会保险,L与A杭州分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在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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