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但双方并未就劳动关系的建立达成合意,此时能否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合意是否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定条件?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日, 苏某入职北京丰顺卉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顺园林公司),岗位为绿化看护。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丰顺园林公司主张自2021年1月起,口头告知苏某不需要其提供看护工作,并停止向苏某发放工资。苏某主张一直为丰顺园林公司提供劳动。丰顺园林公司在2018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给苏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苏某与丰顺园林公司在发生纠纷后都未向对方表达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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