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在天津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工作。
2021年5月8日上午十点左右,李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皮带绞伤。
2021年7月23日,李某的伤害事故经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21年11月22日,李某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第一项载明,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甲方(指公司)已经垫付乙方(指李某)所有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第一条第二项约定: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下列各项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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