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末位淘汰”纠纷的30条裁审规则

本文结合案例,总结了关于“末位淘汰”纠纷的30条裁审规则,内容涉及“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能否作为调整劳动者岗位或工资待遇的依据、如何单方调岗时应用等问题。

关于“末位淘汰”纠纷的30条裁审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应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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