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按月发放津贴”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充?

年休假工资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那么用人单位以津贴的形式向职工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是否可行?

能否以“按月发放津贴”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充?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日,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2022年6月16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刘某累计工作年限115个月。

2020年12月28日,某科技公司召开关于“职代会确定车间个别岗位给予津贴发放”的决议。会议主题为:关于岗位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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