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用人单位接收到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后,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还是必须30日期满后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一、权利还是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用人单位接收到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后,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还是必须30日期满后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一、权利还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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